96%居民指攤分不公 關注組促開大會尋共識
【明報專訊】一班錦妒廑撽~民因應屋苑是次5億元大維修工程計劃,成立「錦妒廑暻修水管關注組」,早前在屋苑內派發問卷蒐集居民意見,最終收到逾560份有效問卷,超過96%居民認為工程費用分攤比例極不公平。有物管業人士指出,一般情G下,涉及全屋苑的維修開支應按公契列明的業權份數或管理份數攤分。
關注組:工程範圍涉消防局 政府應夾份
關注組5月底以紙本及電子形式發放問卷,收回563份有效回應。結果顯示,96.6%居民認為工程費用攤分比例極不公平,98.6%居民同意管理公司對於非經常性的特殊工程項目,例如是次維修水管工程,應先透過居民大會取得業主共識及豁免收取經理人費。
關注組成員彭小姐認為,管理公司容許外人經常出入屋苑及使用公用地方,因此不應由小業主承擔公用地方維修開支。她又提出工程範圍涉及屋苑內的政府用地,認為消防局及學校亦會用到地下水管,應支付維修費,惟管理公司告知工程費只由業主攤分,不會要求政府按業權比例分擔。
管理處:消防局地已還政府 收管理費不果
錦妒廑暻瑊z處回應稱,消防局、學校及教會土地在數年前已交還政府,管理公司曾要求這些經營單位及政府支付管理費,惟政府產業署回覆稱管理公司無權就「已交還政府的土地」收取管理費;管理公司於1995年徵詢法律意見後亦認為,無法律依據向該些經營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其他開支。
物管師學會:一般按公契業權份數攤分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會長馮國雄說,物管界雖有「用者自付」原則,例如停車場的維修開支應由車位使用者承擔,但全屋苑的維修開支一般會按公契列明業權份數或管理份數攤分,「應有依據,不是管理公司自行決定用什麼方式去計算」。他又解釋,在一般情G下不會按面積計算管理費、維修開支等,「一些舊樓幾十年前可能用面積收管理費,但公契寫明按業權份數,即使打上法庭,都會判要用回業權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