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沙田站衝突 3男女暴動罪成 官稱片段衣著琣X 擲月餅盒、強光射眼證襲警
【明報專訊】港鐵沙田站於前年9月7日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涉有份參與而被捕,其中女子涉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一名男子則涉被捕時反抗及管有激光筆,3人被控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基於在事發影片中認出各被告,並見管有激光筆的男子曾用電筒照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下令將3人還押至7月21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營運經理劉婉玲(47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44歲)及電腦工程師李俊霖(28歲)。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另被指襲擊督察劉俊豪;李俊霖則被控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以及管有兩支激光筆。
求情稱出獄續研長者App
辯方昨求情稱,本案暴動性質較輕微,當中的暴力主要非為針對警方,只為阻撓他們行動,發生時間不長,規模亦不大;辯方另透露第三被告李俊霖正研發一個協助長者計算購物折扣的流動應用程式,現會由朋友接手,冀出獄時能繼續參與研發,法官郭啟安聽畢說「非常好」。
郭官就暴動罪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當時沙田站確出現暴動,惟指首被告劉婉玲及次被告謝嘉綸非控方片中的示威者;郭官則稱,比對閉路電視等影片後,發現控方指稱片中人的身上物品、特徵及身形等與兩人有多個相同之處,例如劉婉玲當日被拍到身上的眼鏡、背包、電話等,均同時被警方在她家中搜出,而謝嘉綸在個多月後被捕時的髮型及眼鏡,與事發當天相同,他的家中亦搜出與片中相同、有白色印的長褲,因此確認兩人曾參與暴動。
被拍用強光射眼
官:可推斷藏激光筆用途
至於劉婉玲的襲警罪,郭官指多條片段清楚拍攝到她有向涉案督察投擲一個月餅盒,擊中了督察後腦,加上診斷結果證實督察後枕發紅,故亦裁定劉的襲警罪成。
就李俊霖的兩罪,郭官表示,從片段可見,李被捕時持續抗拒督察及其他警員,而除辯方自圓其說的陳辭外,沒證據證明李是因自衛或受外物刺激而反抗;另外,李被拍到曾用電筒強光照射警員眼睛,足以推斷他背包內有兩支激光筆的意圖,是為在示威中用以照射警員眼睛,故裁定李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33、193/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