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被指擅改辦公室作商場 地政署:無違地契
【明報專訊】傳真社昨報道,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新翼12至16樓疑未經批准下由地契「辦公室」用途改為商場,涉違反地契。地政總署回覆本報稱,新翼地段內營運百貨公司等並沒違反地契。
利福: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規
銅鑼灣東角中心崇光百貨現由利福國際集團接手,其中東角中心地庫2層至10樓全層為百貨公司,11至16樓分為新、舊翼,中間由走火梯分隔。利福國際回覆本報稱,會進一步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例規定,目前未有其他補充資料提供。
圖則標明11至16樓用途為辦公室
招股章程稱設書店髮型屋
傳真社報道,1993年落成的東角中心(新翼),2001年5月註冊大廈公契,列明地下2層至11樓為商業範圍,12至22樓為辦公室範圍。根據土地文件,列明土地受讓人須遵守大廈公契條款,除非獲地政總署長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公契。傳真社發現,崇光百貨2004年3月向屋宇署申請為新翼11至16樓加建扶手電梯,圖則顯示用途為辦公室;同一星期利福國際公開招股,招股章程顯示11至16樓翻新後設書店、美容中心、髮型屋等。屋宇署其後批出文件,標明11至16樓用途為辦公室;崇光百貨新翼落成20多年,未曾將相關樓層更改,懷疑當年崇光百貨向屋宇署申請改建的文件與用途不符。
報道續稱崇光百貨將新翼12至16樓,連同11樓申請會社牌照,並包裝成「會員制」的SOGO CLUB,傳真社過去半年觀察,所有公眾均可進出樓層購物,亦無限制進入人數,有可能未符走火通道要求。
地政總署回覆稱,東角中心(新翼)地段可作非工業用途,地段內營運百貨公司、零售及美容店等並沒違反地契條款;又稱2001年4月批准該廈公契後,沒收到修訂申請。由於大廈公契為業主、經理人和發展商訂立的私人合約協議,署方非締約方,不宜評論。
屋宇署回覆稱,沒收到樓層提交重大更改用途通知,亦沒接獲非法更改用途舉報;因應傳媒查詢,署方上月視察發現該處用作會址,同時沒發現現有用途對樓宇結構或消防安全構成明顯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