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案辯方促先釐清控罪元素被拒 官:無權處理 控方申轉介高院審
【明報專訊】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正式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案件押後至7月8日進行提訊日程序。多名辯方大律師要求控方先釐清控罪元素,以及被告所涉角色,形容情况涉及公平審訊,甚至被告的刑期扣減。《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稱因自己沒權處理,最終拒絕有關申請。
明報記者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羅天瑋昨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以及安排於7月8日進行提訊日程序。
戴耀廷大狀:至今未有調查進度資料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師張耀良表示,他不反對控方的申請,惟控方至今未有提供涉調查進度的資料,認為法庭應給予辯方足夠時間考慮。總裁判官蘇惠德回應,根據《裁判官條例》,控方須於提訊日不少於7天前,向被告提供申訴書和進一步證據等。
袁嘉蔚大狀:影響決定認罪否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同樣表示,此案涉及新控罪,目前未有足夠指引,更涉及「串謀」和國安法罪行等複雜法律概念,認為控方應先釐清控罪元素,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以及決定會否認罪,「被告起碼要知道控方依賴什麼元素指證你,否則他不能答辯」,形容有關情况涉及公平審訊問題。
蘇官回應稱,《裁判官條例》本身對提訊日的日期有規限,又認為控辯雙方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討論控罪所涉的元素。祁志指出,被告於提訊日決定是否認罪,將影響其刑期扣減,質疑被告面對如此安排,「究竟如何知道自己應否認罪?」蘇官則回應道,辯方可參考控罪要項。
代表岑子杰、梁國雄和岑敖暉的大律師黃宇逸則表示,希望控方提供三方面的資訊,包括審訊是否公開、是否有陪審團參與,以及釐清被告的角色屬國安法第22條中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還是「其他參加」,形容《基本法》第39條亦訂明法律必須清楚明確,上述資訊與控罪的最高刑期有關,將會影響被告的答辯決定。
黃宇逸要求交代有否陪審團
蘇官最終因自己沒權處理有關申請而拒絕,下令辯方於7月5日前通知,會否要求進行初級偵訊的程序。如辯方需更多時間處理答辯意向,可再寫信向法庭申請。
袁嘉蔚申保釋被拒
25被告棄申保釋
另外,被告之一袁嘉蔚昨再向法庭申請保釋,蘇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申請。另有25名被告表明放棄申請保釋,繼續還押,有10名被告則於今明兩日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WKCC813/21】
(35+大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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