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翻新等17年 申訴署批優次準則差 按使用率及旅遊區釐定 日均300人次、3000人次視同級
【明報專訊】繼2019年審計報告批評公廁翻新工程緩慢,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有關公廁的調查報告,再揭每間公廁平均相隔約17年才翻新一次。食環署以公廁使用率及是否位處旅遊區決定翻新優次,惟該署將每日300至多於3000人次使用的公廁以同一標準看待,公署認為並不合理。公署又稱,人流及旅遊熱點會隨時間及遊客的喜好改變,當局應不時研究、進行地區諮詢、諮詢旅遊事務署及配合使用率統計等,考慮決定投放資源翻新公廁的優次。
政府於2019年撥款6億元,於未來5年翻新約240間公廁。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表示,現時全港有808間公廁,翻新優次以公廁使用率及是否位處旅遊區決定。不過,食環署早年並沒一套統計方案,至2019年才於795間公廁統計使用人次,其後把每日300人次或以上的公廁界定為「高使用率公廁」。
促定期檢討優次 諮詢地區及旅遊署
調查發現,「高使用率公廁」共有248間,佔總數31%,其中101間每日逾千人次,當中15間更達逾3000人次,佔所有「高使用率公廁」的6%(見表)。公署認為,將每日300至多於3000人次公廁同一標準看待,並不合理,應檢討高使用率定義。
報告又指出,公廁翻新工程緩慢,雖然政府已增加撥款, 但以全港有808間公廁、每年翻新平均48間計,每間公廁需相隔約17年才翻新一次。公署建議,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以檢視是否有多年不獲翻新公廁的設備陳舊、失修或經常損壞。
延誤維修罰則低 修天花遲半月罰兩元
此外,報告質疑建築署對延誤維修的承辦商的罰則欠阻嚇力。李妙娥舉例,有個案更換感應式自動冲廁閥工程延誤125日,施工令金額為320元,賠償金額僅54元;另一維修公廁天花及牆身混凝土等的項目,延誤16日,施工令金額為330元,賠償金額僅兩元。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工程賠償是按政府工務工程合約條款機制計算,因施工令金額低,賠償金額亦低。她認為,建築署需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以阻嚇,避免工程持續延誤 。
建築署發言人回應本報稱,會檢視其他施工令罰則的可行度,以提高對延誤施工的工程承建商起實質阻嚇力,更有效監管表現差劣的承建商。
「整幾靚都捱不久」 廁協促設專責部門管理
香港廁所協會副主席熊志權表示,現時疫情持續,食環署以使用率為主要翻新優次的考慮不足,認為社會重視公共衛生,「少人用不等於不用理會」,亦要考慮公廁是否殘舊。他又促請食環署成立專責部門管理公廁,認為公廁硬件及軟件均重要,軟件指其管理及教育市民善用廁所,否則「整幾靚都捱不了多久」。
明報記者
(申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