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下屬索取貸款 海關督察兩罪成候判
【明報專訊】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借貸5萬元,輾轉下向下屬任職警員的好友借款,惟海關督察遲遲未還錢,警員最終向海關舉報並揭發事件;海關督察早前否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國維不接納被告稱是幫朋友借錢,認為該朋友是被告虛構以解釋自己借錢,裁定他罪成。被告獲准保釋至6月1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鄭文傑,現已破產及被停職,案發時為海關督察,派駐沙頭角組。控罪指他身為海關督察,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下屬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劉港生的友人梁偉劍接受該筆貸款。
稱幫朋友借5萬 官質疑虛構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案發時借錢給被告的警員梁偉劍證供簡單直接,盤問下沒動搖,裁定他誠實可靠。反之,被告自辯稱,因與朋友「阿Dee」在澳門賭錢,對方輸錢而被疊碼仔押解,因擔心自身安全才出手向朋友借錢,惟被告與阿Dee最多只見過兩次,更不清楚對方全名、職業及入息,可見交情並不深,被告身為海關人員,卻因而押上自己的前途。
裁判官又質疑若被告沒向疊碼仔借錢,對方不會阻止他離開,不相信阿Dee是真有其人,認為被告不誠實不可靠,並裁定他是為自己借錢並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與公職無關,他亦無貪污意圖,本案涉及的5萬元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目前已破產,判處罰款亦無意思,被告在事件後亦將喪失海關的工作,望法庭判處短的監禁刑期及緩刑,讓被告得以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ESCC 2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