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衝突案 被告:停留感受衝突 回神已被制服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一案,昨在區院續審。案發時就讀中大中文及教育雙學士、副修英國文學的第四被告鄧希雯自辯時稱,當天只打算逗留一會便離開,惟不久警方發射催淚彈,出現了她從未經歷過的衝突場面,觸發她停留專注以「感官」感受,回過神時已遭制服。
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理大學生李俊皓、IVE學生張俊浩及中大女生鄧希雯,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名,另陳、張及鄧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張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4人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
稱赴二號橋看看
途中接過豬嘴手袖
第四被告鄧希雯庭上供稱,當天清早她一如既往到中大圖書館做功課,下午約1時她去午膳時,從社交媒體上看到二號橋有校方代表在場,遂起行到該處看看,途中在接近二號橋的迴旋處,從他人手中接過一些物資,包括防毒面罩、眼罩、手套及手袖。
鄧希雯續稱,她到達二號橋後,警方發射催淚彈,由於她從未經歷過如此場面,對她有很大衝擊,觸發她運用自己的「感官」感受環境,回過神後,但已隨即被捕。鄧被帶到警署後,曾問警方能否取回iPad做功課,但遭警員拒絕,「仲做嚟做咩?」、「你休息下啦」。
寫示威經歷文學創作 稱屬虛構
在控方盤問下,鄧稱,她因事件而寫了兩篇文學創作,其中一篇以「我」作為中大示威者角度出發,描述在案發當天的經歷。控方質疑該「我」其實是她本人;鄧希雯不同意,並稱文章的「我」只是將自己代入示威者敘事,強調全屬虛構。
【案件編號:DCCC 36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