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墮斃裁死於意外 質疑「1個睇40個」 康橋案 官:社署守則僅美麗圖畫
【明報專訊】14歲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男生5年前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的死因研訊,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時提及死者梁子駿的一生令人難過(見另稿),又在庭上讀出社署訂立的殘疾院舍守則,形容是「美麗的圖畫」,質疑「1個睇40個」的人手比例實為巧婦難為無米炊。一直跟進案件的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質疑是多方涉疏忽照顧導致慘劇,聆訊揭露種種制度及院舍規管問題,反映社署對院舍質素、員工培訓、問責制等要求「統統都太落後」,對改善院舍的修例建議兩年來不作為(見另稿)。社署回覆稱一直致力提升殘疾院舍服務質素,會在收到死因裁判法庭建議後詳細研究。
社署:一直致力提升院舍質素
死者母:都要釋懷,咁多年
陪審團裁定,死者梁子駿於2016年8月23日下午約4時45分,於葵涌禾塘嘴街109至113號萬成大廈3樓「康橋之家」111號房的窗墮下,導致身體多處受傷而死。
子駿媽媽在庭外感謝陪審團作出公正裁決,被問到對兒子的死是否釋懷,她說「都要釋懷,咁多年……要放低」。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在裁決後向子駿母親致以慰問,稱明白家屬在等待期間的痛苦及壓力,希望研訊能令梁母釋懷,早日走出傷痛陰霾,又鼓勵她多參與社區活動,以過來人身分向同路人分享。
黃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時,先排除「非法他殺」及「自殺」的可能,又指若陪審團接納法醫或其他證人的證供,可考慮死者「死於意外」,但若沒有足夠證據裁定死者死因,便可考慮裁定為「死因存疑」,即代表死因不明。
守則:促進社交康樂 營造家居氣氛
黃官說,根據社署要求中度殘疾院舍的人手比例,助理員或護理員與院友的比例為1:40,質疑「1個睇40個,其中一個係子駿,個員工會唔會疲於奔命呢?」,又舉例子駿在學校被安排一對一照顧,反問「職員點可能忽略39個唔去照顧?」
黃官在庭上讀出《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稱殘疾院舍應促進住客的社交、康樂及發展需要,院舍可透過營造家居氣氛、提供合適的支援和安排不同類型的活動,鼓勵殘疾者善用餘暇等,形容守則是「美麗的圖畫」,但證據顯示,院長劉潔心及主管吳純真均無受訓練,護理員鍾偉英來港首日已入職院舍,其後僅在勞工處上過一次課程後便終生有效,「咁鴾H手比例,你畀咩材料我,我就煮咩R」,實在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他又反問無任何人手要求,卻想要求如此宏觀的圖畫,「係咪與事實好大距離?」
案發5年方研訊 官指警調查時間不理想
五人陪審團聽畢黃官的引導,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向社署、康橋之家和勞工及福利局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高最低人手要求、加強職員培訓等(見表)。黃官感謝陪審團的付出,認為是次死因研訊非常有意義,並會代表香港市民將建議轉交相關部門。他說研訊在案發5年後才展開,警方調查的時間及進度並不理想,希望日後能加快進度。
警方回覆查詢稱,案件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未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作出刑事檢控,葵青警區重案組已完成刑事調查。
【案件編號:CCDI-4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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