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禁中小學教員與學生戀愛
【明報專訊】教育部官網昨日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要求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淩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機制,及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員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侵害學生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行為。
促學校採必要措施預防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徵求意見稿》共8章58條,適用於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對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提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受教育權,不得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對未成年者的休息權利、財產權益等方面亦擬制訂多項保護制度。
《徵求意見稿》又提出,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包括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員以及其他進入校園者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等行為。規定又要求學校應按規定做入職審查並且每學年核查,發現存在被限制從業相關情形者,不得錄用,已錄用的應及時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