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查參選人如涉違國安法 會跟進 稱資審委成員倘有意參選應辭職
【明報專訊】立法會續就修改選舉制度召開小組委員會會議,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方案揭盅後,昨日會上多人關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委)的運作。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提到料將由主要官員擔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出席會議時表示,若資審委成員有意參選,便應辭職;若警方國安處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任何證據顯示參選人涉違港區國安法,會依法跟進。
鄭松泰質疑成「貪腐溫牀」
曾:官員任資審委無不妥
熱血公民鄭松泰會上問及,為何行政機關由特首委任,卻可審批立法機關候選人,質疑會成為「貪腐溫牀」,又問若有局長與議員私下交惡,「例如(勞福局長)羅致光,這裏無人沒罵過他」,任資審委成員或有問題。曾國衞稱資審委構成是要熟悉《憲法》、基本法、特區憲制秩序,亦要有足夠行政經驗、獲中央信任,由主要官員擔任無不妥,又強調會秉公辦理。
鄭松泰又問到,警方國安處會蒐集參選人資料,若參選人被DQ,是否與違反國安法有關。曾國衞稱,若審查過程發現證據顯示參選人涉違國安法,國安處會依法跟進,「若本來不是刑事調查、但有刑事成分,會進行執法調查工作」。
稱曾被DQ不影響其他選舉
曾國衞稱,候選人的客觀參選資格包括年齡、國籍等,仍會由選舉主任負責,其後再由國安委判斷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最終資審委作決定。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若參選人曾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或曾被資審委裁定無法參選,會否日後都無法參選?曾國衞說,資審委每次均是因應該次選舉情况做審查,不會影響其他選舉。
基本法第67條列明,非中國籍、持外國居留權者亦可當選立法會議員,但比例不得超過兩成。民建聯張國鈞質疑,選委無國籍限制,但又可競逐選委會議席;曾國衞說,現有12個功能組別容許持外國居留權者參選,此安排在以往立法會由60席增至70席時亦無改變,「增至90席,目前都無打算改變」。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