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區議員還押或DQ 有議會修例擴請假理由
【明報專訊】民主派47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36名仍還押,不計早前辭職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仍有14人為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連續4個月、或連續3次在未獲區議會同意下缺席大會會議,便會喪失資格。有區議會早前通過修訂,容許以「其他合理理由」,接受還押者請假。建制派批評民主派「包庇」被捕者。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若區議員有意出席區議會會議,懲教署可否安排,回覆稱在囚者可提外出許可申請,署方會按理據、背景、保安等因素審慎考慮每宗申請。
18區區議會對區議員缺席理由各有不同規定,舉例而言,本案被告王百羽、伍健偉均為元朗區議員,該區《會議常規》明言,區議會只會同意議員因身體不適,或代表所屬區議會出席會議、活動的缺席申請。而被指有份策劃初選的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本身為西貢區議會主席,該區接納的缺席原因除上述兩項,亦包括「懷孕/分娩/侍產」,或其他區議會認為合理原因,區議會可在會議開始時決定是否同意該議員缺席。
過往區議會亦曾出現類似事件,以觀塘區議會為例,《會議常規》亦列明,僅同意因身體不適或代表區議會出席會議、活動為由請假;現任主席蔡澤鴻憶述,已逝世的前觀塘區議員何偉途當年因須於內地服刑,兩度缺席大會會議,其後以「不可抗力」為由請假,最終獲區議會逾半議員接納,無被DQ(撤銷資格)。
建制斥包庇 荃灣主席:對得住天地良心
荃灣區議會近日因修改《會議常規》受批評,當區區議員陳劍琴早前以現時申請理由欠缺家庭友善、公民責任為由動議修改,除身體不適及出席活動兩項原因外,加上(1)懷孕、分娩等理由;(2)履行法例要求的公民責任(出席法庭聆訊、出庭作證等);以及其他區議會認為合理的理由。修訂通過後,建制派組織「議會監察」質疑「包庇」還押的岑敖暉、譚凱邦,令他們可「合法射波」、「坐監照出糧」。
荃灣區議會主席陳琬琛表示,區議會秘書處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最終確認修訂是否生效。他承認議會此時修改規定會受質疑,強調做事「對得住天地良心」,並稱譚凱邦、岑敖暉議辦有繼續運作服務街坊。陳琬琛並表示,會上亦已通過岑、譚兩人的請假申請。
(搜捕之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