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新指引:教師須為教學質量問責 指學校有責監察教材內容
【明報專訊】早前有小學教師因教材問題被教育局「釘牌」,社會關注學校的教材內容。教育局昨向學校校長發通告,更新「學校選用優質課本和學與教資源」的指引,包括新增約百字提醒教師須為教學的質量專業問責,而學校管理層有責任了解和監察教師選取或編訂的教材的內容和質素,以保障學生福祉。
指教科書教材須「客觀持平」
通告列出學校評選教科書或學與教資源的基本準則,包括教科書或學與教資源內容應符合學生的學習需要和能力,能引發學生的興趣等,並新增一項提醒學校教科書或學與教資源的「內容及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客觀和持平」,又稱上述內容應依照最新的課程文件編寫,須配合課程宗旨和目標,「讓學生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培養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通告於「善用學與教資源」一欄又新增一段,稱教師的專業在於配合課程施教,選取和調適教材,以及運用適切的教學方式照顧學生的多樣性 ,以達至課程宗旨和目標,亦須為教學的質量專業問責。通告續稱,校本管理「既賦權亦問責」,學校管理層有責任了解和監察教師選取或編訂的教材的內容和質素,並要考慮到教材是否切合學生的程度和學習需要,以保障學生福祉。
學校編制書單的注意事項亦有更新。通告稱,改版教科書的內容改動必須較舊版有相當幅度的修訂及改善,而教科書出版商申請改版時,必須將修訂的內容及其理據提交教育局審批,獲批准後方可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