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 原判社服改囚9周 律政司稱沒「真誠悔意」 上訴庭裁原審原則錯罰過輕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和另一名警員受驚,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昨日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改判區即時監禁9周。
上訴庭表示,考慮到控罪目的為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加上案情嚴重性、犯案手法和處理,以及區諾軒短時間內干犯相同罪行,將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分別上調至4周和10周,其中兩周分期執行,最終因區已服畢逾105小時社服令等,判區入獄9星期。區諾軒離開犯人欄時高呼「唔使灰心」。
律政司:道歉範圍限粗言罵警
律政司一方表示,襲警罪的刑罰須嚴峻和具阻嚇力,除非有強而有力的理由,否則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又形容警方當日表現克制,推進速度緩慢,惟區諾軒以謾罵和情緒發泄的方式阻礙警方開路,並非與警方溝通,「現在都看不到任何客觀理由,為何可以要求警方停止執行職務」。
律政司一方又稱,根據黃之鋒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一案,法庭已就「真誠悔意」作出解釋,認為區諾軒的求情內容沒顯露自己對犯案行為的歉意,只是將道歉範圍局限於自己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甚至無直接就侮辱性言詞道歉,例如『死黑警』、『毅進仔』等」,認為區沒真誠悔意,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
區方稱調停非示威遭官反駁
區諾軒一方則表示,從事後孔明的角度審視案件,當然會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惟區當日希望與指揮官對話,透過議員身分調停,並非示威者的一分子,案發翌日亦公開就其不當的應對方法致歉。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反駁,區當時稱警員「非法禁錮」示威者,質疑他「用咁鵀r眼」可如何化解事件。
潘官指出,當時有人喊「人踩人」,質疑區大可接受警方勸喻離開行車路,從而減低風險。潘官又稱,即使指揮官不在場,但負責處理記者的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仍然在場,認為區大可與高對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認為,區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他可要求高振邦透過對講機聯絡指揮官,惟區當時只說「我有權嘈你」,「知佢(區)激動,但唔係將所有常識撇開」。
質疑可要求聯絡指揮官
官:知激動但唔係將常識撇開
區諾軒經審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後,他不服定罪曾到上訴庭提出上訴,今年2月亦遭駁回。
【案件編號:CAAR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