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吉道古宅申租綠化官地做花園 另擬人力車古徑納私家路 團體憂損一級歷史建築價值
【明報專訊】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的山頂盧吉道27號大宅,先後兩次於2013及2015年申請改建酒店未成事後,業主近日又僭建及擬擴張大宅(見表)。繼獲屋宇署批准興建住宅用途的新建築物後,業主再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屋外約808平方米官地作通道及花園,所涉範圍不單屬綠化地帶,更包括宅外甚具歷史意義的人力車徑(Riskshaw Path),申請的諮詢期今日屆滿。有關注團體指業主一年內多次申請工程,明顯有擴建大宅範圍意圖,恐影響大宅整體建築價值,發起一人一信反對大宅擴張。
明報記者 馮樂琳 馬耀森 黃心悅
涉808平方米 團體「一人一信」反對
地政總署本月初就盧吉道大宅擬短期租用政府土地作通路和花園諮詢相關團體。據諮詢文件,業主擬租用的範圍屬綠化地帶,用作通道和花園,但租約年期在中英文版文件有別,中文版是1年,再按季續租,英文版則是3年,再按季續租。被諮詢團體之一「美麗香港聯盟」的項目經理陳嘉文向本報稱,正向地政總署查詢確實租期等細節。
地署:按既定程序處理
按諮詢文件的地圖,業主擬租用的土地,一部分是由盧吉道通往大宅的斜路。陳嘉文說,斜路盡頭是另一部分擬租用土地,該範圍曾發生山泥傾瀉,認為不宜作任何用途,擔心批出租約後業主改建成花園,或再引起山泥傾瀉,危及盧吉道的途人安全。
陳嘉文又稱,涉及的斜路是人力車徑,即以前專為人力車行走的道路,甚具歷史意義,且該路段狹窄陡斜,她擔心日後工程若有大型車輛出入,或破壞道路及其兩旁的花崗石牆。她說大宅業主接連申請工程,雖不是直接涉及已獲評級的大宅,但周邊工程亦會影響大宅的整體建築價值。地政總署回覆稱,正按既定程序處理盧吉道27號業主的申請。
1月准加建住宅建築
在擬租用政府土地前,大宅業主向屋宇署申請興建一座住宅用途的建築物,今年1月獲批,未有細節。屋宇署回覆稱,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於去年多次向屋宇署呈交審批建築圖則的申請,擬議的建築工程不涉相關一級歷史建築,已按規例審批,並把建築圖則轉介其他政府部門徵詢意見,包括古蹟辦。由於相關部門未有反對,亦符合規例,署方已批准該建築圖則。
曾准改建酒店 遇反對擱置
古蹟辦回覆稱,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屬行政性質,不影響建築物的業權、使用權、管理權及發展權。按盧吉道27號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所提交的建築圖則顯示,擬建工程不涉該一級歷史建築,已從文物保育角度向屋宇署提供技術意見,例如要求業主做擬建工程期間採取合適保護及監察措施。
1916年興建的盧吉道27號,於2012年以3.83億元易手予御冠有限公司,翌年獲評級為二級歷史建築,先後於2013及2015年獲城規會通過改建酒店,但因民間反對聲音而擱置。大宅於2017年升級為一級歷史建築,同年御冠的原有股東相繼離任,其後公司股東經過多次轉變,一度成為海航集團物業,前年11月再轉手至名為Jiang Guannan的人持有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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