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23條立法已展開工作 今屆立會難完成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去年頒布,當中列明特區政府應盡早完成國家安全立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稱,就23條立法「已展開多方面的工作」,會盡早完成立法,但亦提到不能低估立法複雜性,以及在本屆立法會任期餘下時間完成的難度。他稱2003年就23條立法收集所得意見分歧很大,強調需做好諮詢,免23條遭妖魔化。
公僕宣誓二讀 曾國嚏G確立愛國者治港
23條涉及「七宗罪」,包括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政團建立聯繫等。李家超昨表示港區國安法已涵蓋其中兩種,即「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他說需判斷特區是否不再需要就上述兩罪立法,抑或兩罪有涵蓋其他未受國安法禁止的行為,而需在23條立法中處理。李稱,律政司目前已就5宗涉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提出檢控,料法院裁決對23條立法有很大參考作用。
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就公職人員宣誓事宜刊憲,立法會昨首讀、二讀草案,局長曾國懇o言時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是對治港者及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根本義務及責任,亦是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