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DQ泛民提選舉呈請 兩裁勝訴
【明報專訊】過往有立法會參選人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後,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並勝訴,原因包括選舉主任的裁定程序出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1條,選舉呈請必須是基於特定的理由,包括選舉出現「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等。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如參選人被選舉主任錯誤裁定提名無效,即屬「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參選人可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勝訴即可推翻結果,再次舉行選舉,保障選舉的公平性。
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2018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時,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劉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高院去年5月頒下判辭,認為選舉主任事前未給予劉解釋立場的機會,構成重大不當,裁定劉勝訴,該次補選勝出的建制派陳凱欣則屬非妥為當選。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018年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周提出選舉呈請。高院於2019年判周庭勝訴,表示她未獲合理機會解釋立場,令該次補選出現「重大不當」,裁定程序出錯,經補選勝出的民主派區諾軒非妥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