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20年來首重大修訂 為遭家暴兒童提供更多保護
【明報專訊】加拿大《離婚法》(Divorce Act)20多年來首次重大修訂,在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造成延誤後本周終於成為法律。新修訂的《離婚法》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法庭在審理離婚案時,必須考量對兒童最有利的一系列因素。
司法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經歷家庭暴力的兒童會遭受身體及心理的傷害。家庭暴力會改變其大腦發育,有可能導致情緒、認知、行為及社會問題,並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在家庭法律中,所有的決定均是基於兒童的最大福祉。新修訂的《離婚法》為法官在考慮兒童最佳福祉一事上設定了一系列的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一直都是兒童身體、情緒及心理安全和福祉。」
司法部表示,《離婚法》的新改變是基於「家庭暴力可經由許多形式發生,並會對受害人及在場者帶來重大傷害」的考慮而制定。新離婚法本預定去年7月生效,但因新冠肺炎疫潮而延誤至本周一才正式生效。
它將家庭暴力定義為「任何具有威脅性的行為,形成強制性和控制性行為的模式,或導致一名家庭成員為自己或其他個人感到恐懼的行為」。
家庭暴力新定義還包括讓兒童處於暴力之下,而且不需要升級至刑法的高度即可被視為家庭暴力。
根據司法部,未修訂前的《離婚法》對家庭暴力一詞並無描述。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表示:「新離婚法所做的修訂早就該實施,我很驕傲這些改變今天已正式成為法律……我們了解新離婚法所做的改變對分居和離婚的加人如何的重要,特別是對那些弱勢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