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 稱傘運首日情G屬「突發」非計劃 戴耀廷方:初衷啟發關注 控串謀不合理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及另外6人於前年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成,他們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開審。其中代表戴耀廷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三子發起佔中初衷,旨在「啟發」大眾對政改關注,而雨傘運動首天發生的事並非3人計劃內,因此將當天的事說成由3人串謀並不合理。
促法庭緊記佔中和平不涉暴力
9名上訴人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除被判緩刑的朱耀明外,其餘被判囚或社會服務令的上訴人昨均有到庭旁聽,唯一未服完刑的戴耀廷則因涉民主派初選一案未有保釋結果,須被押解上庭。
代表戴耀廷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就戴的「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犯擾罪」兩項定罪上訴率先陳辭。張達明強調及希望法庭緊記,2014年佔中很和平,不涉肢體、甚至言語上的暴力,與近年示威不相同。
張達明指出,佔中三子原本佔中計劃,有嘗試將對公眾影響減至最低,例如選址在行人區、5天佔領中有兩天為公眾假期等,惟事件演變成2014年9月28日的情G屬「突發」,非在計劃之中,當時場面亦非3人能控制,故認為控方不應將當天的事當成3人之間的「修訂協議」;即使法庭認為該協議存在,當中亦無足夠細節指控3人為串謀者。
引終院稱示威可對公眾合理阻礙
張達明續稱,三子發起佔中的初衷,只為「說服、鼓勵及啟發」大眾對政改關注,並非為了阻礙公眾,認為法庭應以3人目的去判定他們是否有罪。張引用終院案例指出,和平示威屬憲法保障權利,行使者可對公眾造成合理阻礙,而3人原本只計劃約有數千至1萬人參與,造成阻礙在合理範圍內,直指警方發射催淚彈,才是讓更多人走上街頭,令阻礙規模大至公眾不能承受的主因。
就煽惑一罪,張達明認為,戴耀廷當天從沒呼籲他人擴散至不同地方佔領,認為若只以戴耀廷的政治言論而定罪,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大律師關文渭就認為,就算原審法官認為佔中三子以公民抗命爭取普選,及聚集人群能一夜之內疏散的想法是「幼稚」及「不真實」,也不能以此作為定罪基礎,應只考慮庭上證據。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及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提到,煽動的控罪元素,其中一項為被告人得知現場有升溫情G,惟證據上未有顯示兩人發言時得悉現場情G的任何資訊,因此兩人不可能煽動。彭耀鴻陳辭未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