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續還押 聞判平靜
[2021.02.09] 發表
【明報專訊】在香港,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去年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區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受理,並處理如何正確詮釋《港區國安法》42條保釋相關條文,法庭周二(9日)上午頒下裁決,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但黎智英可再申請保釋。
是次上訴的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涵義,以及高院法官李運騰考慮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做法是否出錯。《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理由相信被告不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黎智英得悉裁決後表現平靜,離開犯人欄時向公眾席作心形手勢及揮手告別。到場旁聽的支持者則向黎智英喊「保重」、「加油」。黎智英的女兒在散庭後痛哭流淚,黎智英的太太亦一度流淚,二人互相擁抱安慰。
歐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就該案件回應指,歐盟及其成員國正觀察在香港對民主運動人士的審判,反映對案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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