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員涉藏激光筆 警被問追截誰 指揮官:百幾人,好難指追邊個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有「18區開花」示威,地政總署丈量員被指在其斜應U藏有一支激光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當日小隊指揮官供稱,曾指示隊員:「落車追人!」被問及是哪些人,他回答即是身穿黑色或深色衫、戴口罩頭盔的「滋事分子」。
稱戴口罩頭盔「滋事分子」
被告雷D添(33歲),否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浩駒供稱,當日坐警車沿牛頭角道追截,見有近百人聚集堵路,他下車追截,有4至5人左轉入兒童遊樂場,陳追截至一死胡同後截停被告,在警車上再次搜身時,發現其斜應U內格有一支可發出綠光的激光筆,惟事隔太久,已忘記男子樣貌,只記得名稱。
至於時任東九龍衝鋒隊第一隊指揮官、警署警長林華平供稱,曾向隊員表示「落車追人!」,惟辯方問是哪些人,林相信身穿黑色或深色衫、逃避警方追截及戴口罩頭盔等裝備的人就是「滋事分子」,又稱「百幾人,好難指追邊個,相信係一種默契」。案件今續。
另外,女網媒記者郭穎彤(24歲)與當時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男友譚浚文(24歲),分別被指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阻差辦公和襲警,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男被告自辯稱當晚被人突然從後用棍毆打,他欲按低棍時,用左手推對方胸口一下,轉身才發現是防暴警員,其間他見其他警員掀起女友上衣、觸碰其胸部,又用警棍毆打她,故衝上前攬住及保護她。
指見警摸女友胸
涉襲警受審 公務員不過試用期
男被告又透露,案發時為政府助理文書主任,事隔一周後被停職,至去年底獲通知不獲通過試用期。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2045、KCCC 66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