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律師樓 兩擅押客物業共借2000萬 蘇錦樑弟欺詐洗黑錢罪成還押
【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在律師樓任職時涉擅自以客人物業做按揭,借貸1000萬元。財務公司入稟追債後,他再涉冒簽代表業主聘請律師,向另一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元,意圖「數R數」。蘇錦威與借出戶口收取貸款的前同事被控洗黑錢等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3日判刑,意味須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
被告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早前否認一項洗黑錢罪,蘇錦威另否認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兩人曾同在梁家樂律師行工作,分別擔任法律文員和法律行政人員,該行現已結業。
案中業主吳簫早前供稱,她與丈夫2012年以偉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GML)的名義購入一個單位,並委託蘇錦威處理買樓文件,夫妻從沒簽署任何按揭擔保書,卻於2015年收到按揭貸款通知,發現遭財務公司入稟提控。
法官勞潔儀裁決時稱,業主作供誠實可靠,裁定蘇錦威在業主不知情下,擅自申請按揭貸款,令業主蒙受不利及無辜捲入訴訟。勞官提及,業主否認貸款文件的簽名出自她手筆,文件上的公司董事資料亦有錯漏,可見蘇錦威使用假文件借貸。
蘇錦威早前自辯時否認指控,自稱對業主遭入稟追債一事感「錯愕」,但由於事情不太嚴重,遂打算自行還款了事。勞官質疑,如果蘇錦威沒有擅自抵押單位,他理應盡快聯絡業主、向財務公司追究或報警,以保障客戶利益;他一方面否認與事件有關,另一方面又自覺有責任解決問題,說法實在荒謬和匪夷所思,明顯有所隱瞞。勞官又說,蘇錦威擁有法律和商業學士學位,部分借貸文件由他的個人電郵發出,難以接納他對事件不知情。
同事借戶口收錢 官不信「幫朋友」
至於次被告蘇潤餘,勞官表示他和蘇錦威只有微薄交情,不相信他作為法律行政人員,會為了「幫朋友」而借出銀行戶口,處理過千萬元資金,唯一合理推論是為了清洗黑錢,加上其寓所被搜出多份抵押文書,反映他有份犯案。
冒業主聘律師圖補鑊 終胞姊代還債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辭稱,蘇錦威2014年訛稱獲GML授權,向名為「樂天」的財務公司申請1000萬元按揭貸款,款項一度存入蘇潤餘所屬公司的戶口。樂天其後收不到還款,遂循民事向單位業主索償,蘇錦威其後冒簽文件,以業主之名聘用律師抗辯。及後,蘇錦威重施故伎,向另一間名為「錦豐」的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元,以償還拖欠樂天的債務,最終要胞姊蘇潔兒代為還債。
【案件編號:DCCC4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