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Cinema City現金券到期變廢惹舉報 海關正了解 商場:可指定日期內食肆使用
【明報專訊】旺角朗豪坊去年向租戶之一Cinema City朗豪坊購入一批每張面值100元的現金券,代替減免部分租金,商場其後將現金券售賣或贈予巿民,最後使用限期是今日(31日),但受疫情影響,包括戲院在內的指定處所在上月2日起再被勒令停業,持有現金券的市民無法在限期前使用,連日來分別在院線和商場的facebook留言投訴。海關稱接獲舉報,正了解事件。至昨晚朗豪坊回應表示,有關現金券涉款數百萬元,持有者可於指定日期內到商場指定食肆使用,詳情日後再公布。
商場向戲院購券 代替減租
綜合Cinema City和朗豪坊回覆本報查詢,商場去年向院線購入現金券,以代替減免部分租金,雙方同意現金券使用日期至1月31日,商場其後透過贈送、出售等方式發放。
Cinema City院線發言人陳小姐說,去年3月停業後曾向業主提出減租,業主決定以優惠價購入現金券,代替減免部分租金,至於如何出售或推廣,均由商場決定,戲院無權干預。Cinema City稱高度關注事件,惟今次屬商場與顧客間交易和協議,戲院未能代為解決,而經該院線直接提供贈券、禮券等,都可在戲院重開時使用。
朗豪坊回應時亦稱高度關注事件,指去年底已與Cinema City跟進現金券即將到期安排,但對方表示不會延期或退款,現決定持本月31日到期現金券顧客,可在指定時間內到商場指定食肆使用,詳情稍後公布。朗豪坊說早前以正價向Cinema City購買現金券,價值數百萬元,現仍持有大量現金券。
海關回覆已接獲相關舉報,正了解事件。海關稱按《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商戶接受付款時,如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協定時間內供應產品,便不應接受付款,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消委接現金券投訴升:
處所按例停業應作適當安排
針對現金券、兌換券,消委會過去3年接389宗投訴,2018年有128宗、2019年有109宗、2020年則有152宗,去年較前年增加近四成。消委會昨稱,部分指定處所按法例要求停業,認為該些處所恢復營業時,應就預繳套票的消費者作適當安排,並提醒消費者預繳任何產品及服務套票前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