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裁死於自殺 官斥校長咬住唔放 稱倘校長對事不對人副校說公道話 悲劇可免
【明報專訊】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3月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經過9天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日裁定林死於自殺。周官在裁決中批評時任校長羅婉儀的證供不可信,因漏發通告一事「咬住佢(死者)唔放」,而督導林的副校長沒有為林說過一句公道說話。周官說,假若羅當時對事不對人、副校長為林挺身而出、東華三院學務主任答應與林會面保密,悲劇便不會發生。對於東華三院事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了19項建議,周官接納東華三院已作出真誠檢討及改進,建議教育局跟進落實建議。
羅婉儀稱官說話與事實有距離
家屬考慮追究否
裁判官周慧珠裁定,死者林麗棠(終年48歲)2019年3月6日在學校的高處墮下,因多處受傷而死亡。死者胞妹林麗珠步出法庭後哭說「我很想代家姐多謝佢(裁判官),佢還鰹a姐一個公道」(見另稿),並考慮會否追究羅婉儀或東華三院。羅婉儀離開法院時回應傳媒追訪道:「我想講,個官講洁A同事實係有距離鵅C」東華三院及教育局均發稿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周官綜合證供稱,林麗棠在小學任職20年,早年患上抑鬱症,在墮樓前一周因漏發澳門交流活動的通告,先後兩次被羅婉儀召見責備,其間被要求自動辭職,其後她親赴東華總部投訴。多名教師作供稱羅不尊重老師,與教師關係惡劣,常在大會上不點名批評老師,會召見老師大聲斥責。
官質疑羅證供不可信
對於羅婉儀的證供,周官質疑她不可信,例如羅聲稱首次召見林時,她是以「哀求」的口吻問林,但學校書記作供指羅經常召見老師,「每次都係鬧」,更有一次因林遺失圖書,關門責罵林超過一小時,周官反問「如果遺失圖書都鬧咁大聲,無發通告咁大件事,羅女士唔會以哀求口吻說話」。
周官批評漏發通告不是林一人的責任,督導她的副校長鄭月嫦亦有責任,但羅從沒向鄭問責,「難怪證人都話羅女士對唔同人有唔同態度」;而與林一同面見羅的鄭副校長從沒為林發聲,「林老師係需要有人為佢出聲,講句公道說話」。
周官續稱,在羅第二次召見林之前,危機已解決,活動亦順利舉行,但羅仍「咬住佢唔放」,要求林增補報告。周官總結,漏發通告是事件的起因,而第二次召見則是令林情緒崩潰的觸發點。林當時曾向安慰她的教師說「今次我要同佢同歸於盡」,估計她想在事業上與羅同歸於盡,因林認定往後會被羅為難,直至她自動辭職。
林往總部投訴羅獲告知 料林感無助
周官又批評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接見林之前及之後,兩次致電羅,做法令人費解(見另稿)。周官說,林性格膽小,事發前一天到總部教育科投訴,相信承受了極大壓力及焦慮,而當她知道投訴後,羅會被告知,翌日返校後要面對羅,必感到害怕、無助。
周官最後稱,悲劇原本可避免,假若羅婉儀當時對事不對人,沒有第二次召見林,並撤回要求她自動辭職的說話;假若周志堅在會見林時已掌握校內情G,答應為會面保密;假若鄭月嫦為林挺身而出,承擔責任,講句公道說話,悲劇便不會發生。
【案件編號:CCDI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