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今明聆訊 孟晚舟保釋條件冀放寬
司法部聲稱目前沒理由改變
【明報專訊】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條件變更聆訊,將於今、明兩日在卑詩最高法院舉行,屆時將決定是否放寬孟目前的監視條件。
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孟方已向法庭正式提交保釋條件變更申請,相關聆訊將於12日、13日舉行,由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埃爾克(William Ehrcke)主持。
就此,司法部在聲明中表態稱:「加方立場是,卑詩最高法院在2018年12月孟女士初次提出保釋條件申請時所作的決定,是必要和適當的,目前沒有理由改變(當時確立的保釋)條件。」
2018年,正是埃爾克法官決定了孟晚舟當前的保釋條件。他批准孟以1000萬加元保釋,並接納了包括孟的丈夫劉曉棕在內的5組擔保人。
此外,埃爾克要求孟晚舟遵守16項保釋條件,包括只能居住在溫哥華住所、禁止涉足機場範圍、自費僱用保安公司24小時監控自己、遵守宵禁(晚11時至次日早6時)、交出護照、佩戴電子定位腳鐐等。
在去年12月的引渡案案件管理會議上,孟方律師達克特(Mona Duckett)指出,希望法庭准許對孟晚舟的保釋條件作出變更,內容涉及孟在宵禁之外的日間時段受私人保安監視問題,屆時將就此提出宣誓書及新證據。
聯邦司法部代表律師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當庭表示,控方不太可能同意變更保釋條件,因為相關細則早在2018年就已敲定。
3月初辯論「濫用程序」證據
至於孟案「濫用程序」指控聆訊,今年3月1日至5日將進入第一分支的證據辯論,即「孟晚舟被美國總統特朗普用作與中國談判的籌碼」;
3月15至4月1日,將進行「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時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及「美國無權對身為中國公民的孟和不在美國發生的指控行為定罪」兩分支的證據辯論;
4月26日至5月14日,將進行「孟方指控美國隱瞞案件紀錄或說謊」的證據辯論。
「濫用程序」指控聆訊將繼續由負責審理孟案的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