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誠信偷盜藏毒 溫市警員控7罪
【明報專訊】溫市警員洛根(Neil Logan,圖)因偷盜和持有毒品,被控七項罪名,包括兩項違反誠信罪、兩項持有管制物品罪及三項5000元以下盜竊罪,其中五罪涉及當值行為。洛根目前已被停職留薪。
負責調查此案的溫市警警長赫特(Mike Heard)表示,洛根在工作場所的行為引發關注,當局於去年5月展開刑事調查,結果發現洛根還涉及其他令人擔憂的行為和犯罪活動。
檢控官日前已批准數項罪名,其中,在涉及當值行為的部分,洛根被控兩項違反誠信罪、一項持有管制物品罪、兩項5000元以下盜竊罪;非當值行為的部分,洛根另被控一項持有管制物品罪及一項5000元以下盜竊罪。
法庭紀錄顯示,洛根被指盜走屬於警局的404元現金,還在非當值時段持有毒品可卡因。不過,溫市警拒絕就此給出詳情。
溫市警副警察局長蘭金(Laurence Rankin)表示,「對調查所揭示的洛根操守深感失望,這破壞了民眾對警隊的信任。作為警員,理應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並需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蘭金透露,洛根在調查展開時被放行政假,自本月5日被捕後,一直處於停職留薪狀態。
同時,洛根的一名同伙、素里20歲男子Dilpreet Kooner亦被控與販毒有關的四項罪名。蘭金表示,兩人在調查過程中被發現存在交易行為。
洛根於2009年加入溫哥華市警,去年11月,他因一宗2014年發生在素里的案件,被控兩項襲擊罪與兩項實施恐嚇威脅罪。2017年,洛根的前女友Alyssa Leblevec指他於美國俄勒岡州的一次旅途中,在醉酒狀態下砸碎她的車窗玻璃、毆打她面部3次,並違背她意願將她帶至酒店。去年底,洛根被控兩項家暴罪名。
2016年,洛根還被控濫用武力不當進入房間。此外,他在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留有兩次單獨的紀律處分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