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涉國安法非必不能保釋 舉證責在辯方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批保釋候訊,前日被終審法院下令即時還押。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電台節目稱,涉犯《港區國安法》者並非一定不能保釋,但被告需說服法庭,在保釋期間無可能干犯國安法,他認為保釋門檻有所提高。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另一節目稱,終院的部分判辭說服力稍遜,認為法庭衡量輕重後應給予黎智英保釋,這是較接近普通法的程序。
大律師會:不解處理期間須還押
湯家驊昨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法庭批出保釋時會考慮3個因素,包括被告會否潛逃、干擾證據或證人,以及再犯的可能。國安法生效後,法官批出保釋時需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湯稱這方面的初步舉證責任轉至辯方。湯亦在facebook發文,稱普通法制崇尚無罪推定,尊重保釋權利是本港法制的特色,不應輕易放棄。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同一節目稱,對終院判辭感奇怪,不解在處理保釋上訴期間為何不可繼續批出保釋。另外,葉稱雖然案件涉及國安法,但在終院正審時,按慣例會有一名外籍非常任法官共同審理,稱這是香港行之已久的司法制度,她認同這做法。
梁家傑質疑左報連日抨擊施壓
梁家傑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稱,法庭有權釐清法律觀點,但無理由讓被告在此期間喪失自由,特別考慮到人權及無罪推定,除非認為黎在苛刻保釋條件下仍可干犯國安法或潛逃。梁認為部分判辭理由可商榷,質疑左報連日抨擊是否為法官構成壓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昨在《文匯報》撰文,對處理本案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撥亂反正」予以肯定;又稱羈押黎智英絕對正確,是「眾望所歸,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挽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