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替周星馳工作5年僅獲17萬 「要錢我家都夠」 于文鳳:倘女友身分索錢 應多兩個零
【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于入稟要求周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周星馳一方問到,于文鳳是否記得周曾稱將投資利潤作餽贈之說,于直說:「可能是另一個女人,不是我」,並稱自己替周工作5年僅獲17萬股票利潤,若她以女友身分索錢,應該「起碼要咻h兩個零」,但強調自己不是會向男友索錢的人。
周一方:曾稱「餽贈」利潤
于:可能是另一女人 不是我
于文鳳昨繼續作供。周星馳一方盤問時形容,涉案豪宅「天比高」是周的「夢想之屋」。于則有保留,稱周星馳把持不定,「到處都是他的夢想之屋、夢想大廈,銅鑼灣、灣仔……」,又說天比高是「所有人的夢想之屋」,律師聞言笑稱:「這是我們能一致認同的。」
于文鳳續透露,2004年投標「天比高」時,周星馳原只願斥資2.6億,但出價太低,于遂建議他斥起碼3億,終以約3.2億買入。于認為,以該物業的地段、景觀、有酒窖等設施,3.2億屬「正常」價錢,絕非昂貴,又稱若物業不自住,碰到投資者再轉售,亦必保值獲利。
至於另一物業大埔「比華利山」,于文鳳指發展商曾以「VIP」套餐推銷周星馳,即付一成首期後不用供樓,直至覓得下一手買家。
指有助投資 屬商業協議非餽贈
周星馳一方指出,比華利山發展商接洽周星馳,絕非因于文鳳穿針引線,全因「周星馳是周星馳」。于認同,稱因為周是「超級巨星」,但說她茤P減少買入單位亦是投資建議的一部分。故此,于文鳳認為她多年來有實際協助周星馳投資,重申涉案協議具商業性,絕非「餽贈」,直言不記得周有過「餽贈」之言,說:「可能是另一個女人,不是我。」
于文鳳又強調,她替周星馳工作後5年,才獲股票利潤17萬元,聲言若她以「女友」身分索錢,「起碼要咻h兩個零」,若要求禮物,也會想要「鑽石」多於金錢。
于文鳳承認2007年曾向周星馳姊姊周文姬說「等錢使」,但澄清只是開玩笑,解釋說法因她幫助周星馳工作5年均無報酬,心有不甘才索錢,又說若她要錢,「我家庭都能供養我,他們對我很好」。
于文鳳亦承認,其申索書等法律文件曾出錯,包括分佣協議日期等,均與她庭上所述不符。周星馳一方質疑,于事實上忘記事件細節,惟她強調當時如庭上所述般告訴律師,或是律師手民之誤,她覆檢時又沒看清楚,才釀成錯誤。
認投資蝕錢 因周謂「我媽獲利更多」
于同時承認,曾替周星馳投資失利1300萬及無賠償,但解釋不是因為是其女友而不用賠償,舉例稱基金經理導致客人輸錢亦不用賠償,又說是周星馳一次向她說「我母親投資獲利比你還要多」,她才決定投資高風險產品,導致蝕錢。于文鳳作供未完,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A 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