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青年控三違監管令 懲教主任:不知當日堵路
【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大衝突暴動罪成的28歲青年,去年獲准在監管令下釋放,入住懲教署中途宿舍,但在11月「三罷」示威中,有3天被指沒按時返回,被控3項違反監管令,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監管被告的懲教主任回應稱,沒看到有交通阻塞的新聞,遭辯方批評說法「一派胡言」,形容當日多區有堵路,並表示除被告外,有其他假釋者同樣因交通問題未能準時返回宿舍。
被告吳挺愷(28歲)報稱在荃灣一家教育機構任職助理市場經營及公共關係,被控去年11月11、13和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去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必須入住百勤樓。
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於2018年5月31日因承認一項暴動罪而被判監28個月。懲教署去年5月向被告發出監管令,規定被告5月20日至11月19日入住百勤樓,另向被告發出批准外出工作通知書,批准被告周一至周六上午8時離開,但須於晚上7時15時前返回。
沒依時回宿舍 稱被告曾來電指「出面危險」
懲教署主任李志華供稱,被告去年11月11日曾透過WhatsApp及電話向他表示「出面好危險」和「會遲」,並告知身處何文田的住所,待情G安全便回去,最終被告沒依時返回宿舍。
李表示,他於晚上8時半駕駛政府車輛接載被告回去,形容當晚道路沒阻塞。李又稱,被告於同月13、14日再稱「出面好危險」,沒有依時回去,其間曾要求署方派員駕車接他回百勤樓,遭李拒絕。
官提問 始稱當日有社會運動
辯方向李志華展示被告去年10月撰寫的申請表,稱出現大規模遊行示威,交通近乎中斷,令被告無法準時返回百勤樓,要求署方彈性處理,給予額外兩小時。李表示不清楚,又稱忘記當日是否有社運發生;至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提問時,李始回應當日出現社會運動。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8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