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裁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明報專訊】案中第五被告、「陣地社工」陳虹秀於9月29日被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撤銷控罪。律政司於10月5日致函陳虹秀一方,表示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有錯誤而感到受屈」,並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提出申請將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稱法律觀點有錯「感到受屈」
律政司在信中指出,不服沈官表面證供不成立的裁決,質疑其裁決是否屬於「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向自己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均不可能達致的結論」,但由於未獲法庭謄本,故未詳列有關「錯誤法律觀點」。根據條例,律政司長可針對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或命令而提出訴訟,屆時若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重新審訊,或判其有罪。
另外就陳虹秀被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的理由,沈官昨在判辭中解釋,在考慮陳是否需要答辯時,即使她的上衣上寫荂u我]係社工守護公義」,也不足以視她為社工看待。
官:連非法集結罪「也支持不了」
不過問題是:「有否表面證據顯示第五被告人(即陳虹秀)為荅}壞社會安寧而與這班人集結在一起」,法官指出,陳當晚只叫在場警員「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不要開槍等等」,只是提醒警員不要肆意使用暴力,或令警員在主觀上不悅,但客觀上非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語言。
法官又稱,控方無證據顯示她與暴動分子集結一起,影片亦未見她與黑衣人交談,不到幾秒她又在鏡頭外消失,似觀察一下環境;沈官認為控方證供薄弱,連非法集結罪「也支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