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研灣區港企可揀港法律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昨發表網誌稱,去年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後,律政司一直積極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溝通。鄭若驊透露,律政司正積極探討和研究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若措施落實,不但對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個喜訊,亦會吸引更多企業在大灣區投資。
須沒「涉外因素」 糾紛在港仲裁
鄭若驊表示,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在沒有「涉外因素」情G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約定就合同或案件的爭議在香港仲裁,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選用香港法律或約定在香港仲裁的條文無效。
內地早前公布《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容許具5年執業經歷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鄭若驊稱,早在2004年香港居民便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過去的及格率不算太理想,她相信措施落實後會吸引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參與,有助拓展香港的專業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