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漢領遺產 需證「我爸是我爸」
奔走7月無果 地方部門被批卸責
廣東惠州一陳姓男子為繼承已故父親的一筆存款,需要辦理繼承公證,但在各部門間奔波7個多月,依舊無法證明「我爸是我爸」。類似的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如老人辦理電信業務被要求證明「我還健在」、重辦身分證被要求證明「我是我」。國務院督查組認為,事件反映地方基層部門規避責任,導致市民辦事無門。
央視新聞報道,陳先生早前向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投訴,稱父親今年2月去世,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7萬餘元人民幣存款。3月時,陳先生拿茼s單,用父親存單密碼在銀行取款時,由於不能通過銀行人臉識別系統,未能取款。銀行職員告訴他,存款繼承應向本人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支付。就這樣陳先生開始了證明「我爸是我爸」的循環。
奔走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
陳先生第一次去惠陽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時,提供了寫有父子關係的戶口本,但工作人員要求陳先生提供派出所親屬關係證明;派出所卻表示,親屬關係證明屬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公證處說有派出所的影印戶籍底冊也可以,但派出所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亦不予辦理。
國務院督查組介入始解決
公證處又表示可以向居委會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居委會則說依據民政部規定不予開具。事情就此陷入僵局。此後大半年堙A陳先生為此事又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間,但仍未能辦下公證書。
了解情況後,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赴廣東惠州走訪上述單位,並向惠陽區政府反映該問題。最終,陳先生父親原所在單位同意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本周二(20日),陳先生的公證手續辦妥,先父的存款也已從銀行取出。
早在2015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批示「減掉不必要公章」,但類似事件近年仍層出不窮,如老人辦理電信業務被要求證明「我還健在」、重辦身分證被要求證明「我是我」等。去年8月,河南鄭州的張女士在為母親治病時,亦遇到「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要求。督查組認為,陳先生所遇到的「循環證明」不是偶然,反映基層相關部門主動服務意識差,各部門遇到新情況首先想到的都是規避自身責任,導致市民辦事無門;因此政府各部門之間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