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王女兒何超賢入稟 申委任父遺產管理人 律師:爭產第二步
【明報專訊】「賭王」何鴻燊今年5月26日離世,何氏家族成員何超雄、何超瓊、何東舜銘和何超賢先後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知會備忘」。何超賢(圖)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任命企業諮詢公司的兩名總經理為遺產管理人。有律師形容是次入稟等同踏入「爭產第二步」。
何超賢未回應 四太:不清楚
原告為何鴻燊大房次女何超賢,被告為大房么女何超雄、二房長女何超瓊,以及「十姑娘」何婉琪兒子、何鴻燊的外甥何東舜銘。原告在入稟狀要求法庭下令,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6條中「就無遺囑者的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的條文,委任安邁企業諮詢公司的兩名總經理杜艾迪(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擔任遺產管理人。入稟狀又指出,除非法庭另有命令,相關管理費將按公司每小時2535至6630元收費計算,並由死者遺產支付。
本報記者致電何超賢旗下公司,有職員表示「何小姐不便講任何事情」。「四太」梁安琪回應本報記者電話查詢時說:「剛從北京回港,不清楚香港發生的事情,關於何超賢入稟申請遺產管理人,亦不清楚。」
律師:或不認可原管理人
律師蘇文傑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何超賢今次引用「就無遺囑者的遺產委任遺產管理人」的條文,代表她認為何鴻燊沒設立遺囑,要求法庭委任合適的遺產管理人;又或者是何超賢不認可遺囑原本指定的管理人,或認為該管理人已無精神行為能力,甚至已經身故,故要求法庭另立合適的管理人。假如其他人不接受有關安排,可要求法庭委任另一名遺產管理人。蘇文傑形容是次入稟可被視為「爭產第二步」。
【案件編號:HCMP15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