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答沒諮詢新聞界 鄧炳強:修警例前通知4工會
【明報專訊】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引發爭議,警務處長鄧炳強昨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後,首度就事件接受傳媒質詢。他指警察通例是警隊內部指引,修訂前亦有通知4個傳媒工會,但沒正面回應為何事前沒諮詢新聞界。他又稱經過警方8月份一次行動後,與傳媒有不同討論,有意見認為欠客觀準則,故警方修訂通例。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鄧炳強的說法誤導。
3前提:不阻執法 不危及警方 不參與示威
鄧炳強在區議會會議上回應稱,自己並非專業記者,因此不能判斷何謂專業記者,任何人都有權利採訪。他又形容警方在陽光下辦事,但前提是不能阻礙警方執法、不對警方構成危險、記者並非參與示威。
他在會後見記者,被三度追問為何修訂前沒有諮詢新聞界。他回應稱,警察通例是警隊內部指引,因應8月份行動的「先導計劃」(意指警方8月10日到壹傳媒大樓採取行動,安排部分記者進入封鎖區),之後曾與不同媒體商討,當時有意見認為欠缺客觀準則。他說警方因應有關意見而修訂通例,亦有通知4個傳媒工會。
楊健興:5月已反對任何識別安排
鄧炳強稱因應8月行動而修訂通例,但楊健興指出,早在5月流傳警方有意推行識別記者的系統,而當時工會與鄧炳強會面時,已表明反對任何識別記者的安排,若警方提出會即時離場。至於8月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當日,他曾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電話溝通,他向郭表示,新聞界一直有代表採訪(俗稱「做pool」)的慣例,政府新聞處亦有一套規則,例如採訪國家領導人,會讓幾間傳媒代表採訪,再發給其他行家。
楊健興說,限人數採訪必須有公平標準,而「做pool」的前提必定是因場地所限或活動性質,例如罪案現場需限人數,「但(警方)搜《蘋果》當日一定不是這個狀况,不應設限制,而警方亦解釋不到有什麼公共安全問題」。
至於鄧炳強稱是因應有業界認為需要有客觀準則才修例,楊健興批評他的說法完全誤導而且離譜。他指出,「做pool」的行家是做給全行,但警方現時只讓部分傳媒進入封鎖區採訪,有關記者只是做給所屬機構,「完全談不上公平」。
鄧炳強在區議會上表示,由去年6月反修例事件至今,警方拘捕10,022人,檢控2227人。他並稱,《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有超過20人被捕,其中兩人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