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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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凌兵倡先辦聽證會

[2020.06.18] 發表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立法在即,專長中國民法、國際法的澳洲悉尼大學法學院教授凌兵回應本報查詢時建議,可啟動中國《立法法》有規定、但過往在人大層級未有先例的「聽證會」,強調必須聽取不同意見,「不能只有歌頌,沒有批評」。他又稱,「結束一黨專政」及六四維園集會等早已成為香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從未危及國家安全,「實在沒有用國安法對此類言論加以箝制的必要性」。

內地《立法法》有相關規定

《立法法》第36條提及,如法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涉利益關係重大調整,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基層、群體代表、人民團體、專家等的意見。

凌兵回覆本報電郵查詢時稱,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亦稱立法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凌認為這是有實際需要,因相信中央官員希望國安法制訂後,在香港可有較大認受性和權威,而不希望社會群起攻之,故認為公開廣泛聽意見、包括啟動聽證會,對保障立法的「質量與效能」有很大作用。

凌兵說,聽證會是為解決立法爭議較大的問題,「如只有『歌頌派』、『保皇派』一家之言,聽不到不同聲音,聽證會便是浪費時間」。他表示,《立法法》要求立法活動公開透明,聽證會應盡量公開。

稱日落條款「無可能」

香港法律界近日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多項要求,包括無追溯力、設陪審團、設日落條款等。凌兵認為,鑑於國安立法的難度,法律界意見「應當有很大得到聽取的空間」。他認為不設追溯力、無罪推定等要求,內地法律已有規定,較易實現,但日落條款「近乎否定中央立法,無可能實現」。他表示,中港法律差異不勝枚舉,舉例內地不承認司法獨立、由共產黨領導一切,若兩地法律有共同原則或理念,應當吸納,但立法時必須注意兩制根本差異。

至於律政司長鄭若驊早前稱設特別法庭是好事,凌兵稱沒聽到現行司法制度在國安案件中運作不力,「似乎沒有建立特別法院的必要性」。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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