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姦年幼親女 父囚15年9月
【明報專訊】獨力照顧兩女一子的父親,自次女6歲起屢次在家中企圖強姦及強姦她,甚至向目擊的幼子稱「唔關你事」後繼續侵犯。至女兒月經來潮,父親因害怕她懷孕始停手。父親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和虐兒共8罪。法官斥被告行為嘔心,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家長權威令子女滅聲,更荼毒幼子心智,判他入獄15年9個月。
官斥可恥及嘔心
49歲被告曾任職菜販,2003年結婚,與妻誕下兩女一子,其妻因與他爭執,2009年回內地居住。案發時三姊弟由被告獨力照顧,案情指出,被告於2011至2017年曾兩度企圖強姦、5度強姦次女X,又於2018年9月虐待長女Y。X最終向教友透露,揭發案件。
法官引述三姊弟的心理報告稱,受性侵的X目前未有情緒或行為問題,但她仍感不安全、羞恥和不信任他人,與姊弟關係受影響,同時有感遭父親背叛和傷害。至於長女Y認為父親應受懲罰,但又對父親面臨長期監禁而感傷心。另Y透露,祖母曾要求她們照抄樣本為父親撰寫求情信,更形容祖母對他們的遭遇漠不關心,對祖母感失望。至於曾目睹強姦事件的幼子Z,事件對其身心造成創傷,獨自一人時常回憶事件,目前迴避重提事件,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經常對性想入非非、有反社會傾向,在性方面對X有扭曲看法,缺乏同情心,重犯機率屬偏低至中等。
法官斥被告的行為可恥、嘔心,只為滿足一己私慾,甚至荼毒幼子心智,令他至今未能處理該次痛苦經驗。即使3名子女目前毋須接受心理輔導,對他們的長遠影響仍屬未知之數,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案件編號:HCCC 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