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囚3月禁選5年」 黃浩銘眾籌百萬
【明報專訊】多名民主派因入獄多於3個月,5年內不能參選。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入稟高院,就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開審。黃浩銘昨表示若初審敗訴,或要承擔逾百萬元訟費,故提出眾籌,呼籲市民捐款至守護公義基金。
黃浩銘在東北案、佔旺藐視法庭案以及佔中9人案中,分別被判囚3個月9日、4個半月及8個月。現時《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以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均列明,若判囚3個月以上,5年內不可參選,黃浩銘稱他會在今日開審的司法覆核中,挑戰上述3條例,「希望在『暴政』下,能拿一樣武器,就拿一樣武器走」。
40議員或被控 稱5年禁選期不合理
黃浩銘整理名單表示,現時有約40名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被捕,未來或要面對控罪,部分面對非法集結等控罪,最高刑罰為5年。他引述歐洲理事會議會報告,指出此類限制參選的條例容易被當權者用以在選舉上「排除異己」。他以自己在去年4月被判煽惑公眾妨擾罪成為例,去年底以至2023的區選都不能參選,「8年都不用想(參加區選),是匪夷所思」。他引述外國例子(見表),部分國家以判囚12個月為界線,甚至只要不在囚便可參選,質疑香港3個月判囚門檻太低、5年禁選期亦不合理。
據了解,法官周家明原欲在立法會選舉後才開審,但在本案各方要求下,提前至今日開審。
黃之鋒:泛民下屆幾多人合資格連任成問題
公民黨陳淑莊因佔中9人案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她相信司法覆核艱巨,理據上「不是那麼容易」,自言覆核結果「不直接對我有什麼影響」,但冀有志從政的年輕人,不會因政治檢控導致參選資格被剝奪。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現時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共約400人,「幾多人(下屆)仍合資格可報名爭取連任,已是問題」,質疑在此條例下,日後甚至毋須民政專員DQ參選人,「只要控告你,便會喪失參選權」。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