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得直檢控重啟 兩男被加控
【明報專訊】上訴庭本月初裁定,以危害公安訂立《緊急情G規例條例》,以及《禁止蒙面規例》中禁止市民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蒙面的條文,均屬合憲。事隔兩周,兩名分別於去年底在旺角縱火和意圖傷人男子昨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均被加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為上訴庭裁決後控方再次啟動《禁蒙面法》檢控。
原控意圖傷人縱火 另同加控暴動
首宗案件的被告為裝修工人梁啟樂(33 歲),原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指他去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有意圖而傷害男子X。控方昨加控兩罪,稱他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次宗案件的被告為調酒師沈俊傑(19歲),原被控一項縱火,指他去年11月3日在港鐵旺角站C1出口外用火摧痁搣騚靻K公司的財產。沈昨亦被加控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時以一塊布蒙面。案件押後至6月4日處理轉介區院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旺角警署擲彈案 兩人獲撤一罪
另外,3名被告髮廊助理周雅桐(18歲)、學生陳彥希(19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早前被指參與去年11月13和14日旺角警署附近擲汽油彈,事後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案件昨提訊。控方撤銷首被告、第三被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但繼續檢控3人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轉介區院審訊文件,3人獲准繼續保釋。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WKCC8、14/2020、WKCC427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