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10萬打格費 黃繼兒:要價低合理
[2020.04.21] 發表
【明報專訊】記者被警員「直播身分證」事件,私隱署早前展開調查,專員黃繼兒昨表示,取得案件背景資料要涉事者和其他來源配合。被問到是否有涉事者無提供資料或不回應公署查問,他稱每一回答資料的人都有自己的策略,不能就此批評或評論,「或者真係無資料提供」;至於警方是否無提供資料,他稱案件調查中,不能評論。黃表示有關案件現正就資料、事實作評估,希望數月內有報告。
早前有報道稱,有事主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個人資料的片段,被警方要求繳付約10萬元「打格費」,包括購置軟件及警員工資。黃繼兒表示公署收到投訴,故不可評論警方收費是否合理。他解釋,法律上有權向要求取回個人資料一方收費,但一定要非常低和合理,並是成本價,而有關機構運作所需的「燈油火蠟」、一般人工不應包括在內,但專門服務除外。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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