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40人聚酒吧開會 政府:議員無豁免
【明報專訊】有傳媒昨日報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黨友、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約40人前晚在深水埗一「下半閘」酒吧聚集,涉違「限聚令」,警方到場勸喻眾人離開。陳前晚發聲明稱該處非公眾地方,沒有營業,當時以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政府發言人昨晚回應,該處當時有可能符合公眾地方定義,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
陳:酒吧沒營業 政府:或屬公眾地方
發言人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某私人物業如容許公眾或部分公眾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如當時情况下,公眾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
發言人又稱,其中一項豁免聚集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然而,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群組聚集。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