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警自殺周年專員裁決 有不恰當關係上司勒令革職
【明報專訊】華裔女警員陳雋慧於2019年1月自殺,至今近一周年。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昨日(9日)宣布相關調查結果,確認溫市警隊警長(Sergeant)帕滕(David Van Patten)曾與陳有不恰當的關係,勒令將他革職。
陳雋慧的家人認為判決正確;但同時指出,這次事件離完全解決這事還有一段距離。(見另稿)
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昨日公布一份聲明表示,新西敏警隊對帕滕所作的調查指出,他在任職溫市警隊人事部期間,與陳雋慧曾有不恰當關係。
前新西敏警察局長兼現任運輸警局長瓊斯(Dave Jones)與新西敏警隊以第三方的身分,就投訴作出調查。於本月2日,確認帕滕有三項不名譽行為(discreditable conduct)的指控,並命令溫市警隊將他革職。
根據規定,帕滕有權要求由一名退休法官展開公開聆訊,審查勒令他離職的決定,但初步未知道帕滕會否提出上訴;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如果認為有公開聆訊的必要,也有權作此要求。
據悉,陳雋慧於2017年,控告兩名上級警官,帕滕和麥卡洛(Greg McCullough),指他們與自己有不恰當的關係。
在提出指控後,陳放「壓力假」(stress leave),其後並在2019年1月了結自己生命。
另一名涉案者麥卡洛在早前已經離職,在離職前亦曾因在陳情緒不穩定的時候,建立不恰當的關係,以及未能上報與陳的關係,被停職15日。
溫市警隊的同袍在2019年2月為陳舉行告別儀式時,大批出席喪禮人士走到教堂外目送陳雋慧靈柩離開。
溫哥華市警表示,尊重辦公室的判決,又表示仍為陳雋慧的離世,作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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