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11歲親女 六旬漢判囚32月 官讚女童勇敢揭露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與內地妻子誕女後,涉嫌兩年間多次性侵犯年僅11歲的親生女兒,其女兒最終向同學及母親揭露事件。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名,昨日被判囚32個月。法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同時讚揚女童揭露事件,非常勇敢,希望她能夠重新過正常生活。
控方透露,現年63歲的被告,任職的士司機,他承認前年7月至今年6月期間,三度非禮親生女兒X,X首次被侵犯時為11歲。
盼女童與母過新生
法官判刑指出,雖然心理學家稱被告無戀童癖,重犯風險低,X表面上亦無嚴重創傷,但法庭不容忽視X有意圖逃避或忘記事件,恐怕她恢復時間漫長。法官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父母在文明社會中理應保護子女,而非侵犯他們,惟被告身為父親卻非禮年僅11歲的女兒,案情嚴重,違反父女誠信。
法官又讚揚X及其母親,「你]非常之勇敢,希望事件完結,雨過天青後,你]可以過番正常人生」。
一年三犯案
趁女兒睡覺時非禮
案情指出被告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2005年誕下女兒X,妻女兩人2011年定居香港。被告於前年7月至今年6月期間,多次在家上下其手非禮X,甚至闖入X的房間趁她睡覺時非禮,事後向X表示已在廁所「自己搞掂」。X於今年6月向同學及母親透露事件,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罪。
【案件編號: DCCC 7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