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投訴警熄燈拳打腳踢 逼解鎖手機
【明報專訊】警方昨日押解5名被告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內外罕有地加強保安嚴密,記者及旁聽人士須接受安檢,警方「飛虎隊」和衝鋒隊配備長槍於法院外戒備。另辯方在庭上投訴,首被告曾遭警方武力對待,又被強迫將手機解鎖。
代表首被告黃振強(21歲)的律師投訴稱,首被告於單位被捕時,被關上房間燈光,遭警方拳打腳踢、掌摑和掩口,又被強迫解鎖手機;而首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是在警方使用武力、威嚇及誘使下錄取。辯方並要求法庭允許律師為首被告拍照,及讓他驗傷。當辯方提及有關投訴時,黃振強一度哭泣,雙眼通紅。
飛虎戒備 警稱「加油,倉底見」
另外,警方下午起封鎖法院外太安街一帶路段,有警員持長槍戒備,亦有警員守在法院大樓露台。旁聽者坐滿旁聽席,他們與記者均須於法庭外接受警方安檢,所有物品包括錢包內卡片、衣物口袋、背包等被逐一檢查,警方另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全身,並出動爆炸品搜索犬戒備。
第四、第五被告張銘裕(20歲)及嚴文謙(21歲)其後獲准保釋,市民舉起「傘陣」掩護兩人離開,警員喝令「傘陣」內的人離開,亦有警員說,「加油,倉底見!」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