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警偷證物勞力士囚10月 官稱「不涉違反誠信」減刑
【明報專訊】當值警員在警署接到市值42.5萬元的勞力士失表後,偷龍轉鳳把真表放進腰包,再把劣質仿冒表呈交證物室,直至失主致電警署後才將真表歸還,並畏罪把仿冒表棄於海中。警員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法官稱他當值犯案,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沒有將手表據為己有,背景良好,終減刑近一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他入獄10個月。
假表換真 被告不認罪
被告周合駿(28歲)被控前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當值時偷竊一隻淺藍色表面的Cally-Daytona 116506勞力士手表,市值約42.5萬元。他不認罪受審,事隔逾兩年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聞判時在犯人欄內一直哭泣。
辯方呈上7封求情信,其親友表示他是誠實人,又稱當差是被告 「畢生志願」,如今罪成夢碎,希望輕判。惟法官勞潔儀看畢信件後說:「被告無寫一封信畀我話佢自己有悔意喎。」辯方回應,被告確有悔意。
勞官判刑指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更在當值時犯案,明顯比一般市民犯案嚴重;但考慮到事件不涉違反誠信,背景良好的被告沒有將手表據為己有,大幅減刑後判處他入獄10個月。
【案件編號:CCC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