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錄口供 無警誡無家長陪 大狀:或違指引 法庭可剔除
【明報專訊】3名少年上周一(21日)涉用噴漆塗污荃灣港鐵站及政府合署招牌,遭便衣警制服及拘捕。3人各被控兩項刑事疰a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律師在庭上投訴,其中一名13歲少年被捕後,警方明知其母親正趕往警署,卻在無警誡及無成年人陪同之下向少年錄口供。有大律師認為警方可能違反錄取口供的指引,法庭有可能剔除該份口供。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警員做法對少年非常不公,涉違指引等同違反紀律,警方應內部調查。警方昨日未有回應有關投訴。
辯方:警明知少年母正趕往警署
3名被告皆為學生,依次為羅曉鋒(16歲)、廖子文(17歲)及13歲少年。13歲少年的父母昨亦有到庭。控罪指稱3人於今年10月21日,在港鐵荃灣站A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兩塊指示牌;及同日在荃灣政府合署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塊荃灣政府合署招牌。
3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調查,亦不反對3人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3人獲准以現金擔保,毋須宵禁或禁足。
3人控荃灣噴漆 警被投訴過分暴力
代表13歲少年的律師表示,事發時有3至4名穿便服的人撲向少年,把他按在地上,其中一名便衣警更用膝蓋壓茪皉~頭部,其間少年並無反抗,事後因太陽穴受傷而送院。
律師續說,13歲少年當晚9時被捕,其母約9時40分收到警方通知,她表示會趕往荃灣警署陪同兒子,中途亦向警方確認「鷏穭W,要多少少時間」。惟於10時40分,警員在少年沒有母親或監護人陪同下,已開始向他錄口供,而且提問前並無警誡。
次被告廖子文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則表示,廖被警員截停及在警署內受到過分暴力對待,要求法庭將事件記錄在案。
根據警隊內部發給所有人員的錄取口供指引——《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員如要接見兒童或16歲以下青少年,在可行情G下應盡量安排對方一名家長或監護人在場;否則亦應在一名非警務人員、並與該名兒童或青少年性別相同的人面前進行。
涂謹申:應內部調查涉事警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表示,「可行情G下」意指警方應用盡所有可行方法,例如不停打電話聯絡被捕人父母,如被捕人父母的電話一直打不通,或者父母都不在港,警方也可考慮安排教師或社工陪同作供。
蘇俊文續說,未滿16歲者在法律上不具有為自己作決定的能力,如沒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錄口供,他們很可能不理解控罪內容,甚至在誘使下招認。他又稱,日後若控方將該份口供呈上法庭,辯方可能就作供的「自願性」爭辯,法庭有可能拒絕接納該口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方向少年問話時無安排少年父母在場,「對他非常不公平」。他認為相關警員可能違反錄口供的指引,等同違反紀律,應要接受內部調查。他又表示法庭已將事件記下,如果以後法官就警員錄口供的手法批評控方,警員會被追究,影響日後升遷。
【案件編號:WKCC4077/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