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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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5年銷毁3萬米高檔案

[2019.09.29] 發表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至今5周年,仍有不少疑團未解,包括誰下令施放第一枚催淚彈、有沒有人提議過開槍鎮壓等。過去5年,警務處獲批准銷毁的檔案疊高厚度超過3.1萬米,相當於76幢國際金融中心(IFC),未知當中是否包括佔運檔案。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稱,現時本港未有《檔案法》,佔運檔案得見天日的機會微乎其微,促請政府在反修例風波完結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委員會下令保存相關檔案,防止有部門銷毁對自己不利的檔案。

包括案件檔案 未知涉佔運否

本報早前向政府檔案處查詢過去5年警務處銷毁檔案的情况,檔案處回覆稱,警方過去5年獲准銷毁的檔案約有31,540直線米,包括3450米行政檔案及28,090米業務檔案,包括警區運作及管理紀錄、案件調查檔案、交通違例檢控等。

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底就檔案法立法諮詢公眾,今年3月完結,諮詢結果未公布,政府未有立法時間表。檔案處表示,現時政府所有決策局及部門,包括特首辦、律政司、保安局及警務處等,需遵守有關檔案管理的強制規定和指引,當不多於30年的保存期屆滿後,各部門會將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移交檔案處作鑑定,而不具歷史價值的檔案需先取得檔案處長批准才可銷毁。

本報向特首辦、律政司、保安局及警方等部門查詢有否要求銷毁與修例《逃犯條例》有關的檔案,檔案處統一回覆稱,沒有收過任何部門就修例作出的存廢或銷毁檔案申請。

檔案法未立 憂反修例檔案不保

檔案處前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說,雖然政府部門需遵從處理檔案的行政指令,但檔案法未立法,各部門是否就事件開立檔案、其後會否銷毁,均屬「無王管」狀態,不會有法律後果,認為與佔運相關檔案得見天日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朱福強說,近期反修例風波中亦涉及不少敏感資料,如8.31當晚警員的行動是否涉違規、甚至犯法,擔心有部門事後會銷毁對自己不利的檔案。他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委員會頒令保存檔案。

一直關注檔案法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促請當局保存有關檔案,以讓政府日後如真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仍有資料可作調查。

明報記者 畢嘉敏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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