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青年控侮辱國旗准保釋 禁足新城市廣場
【明報專訊】大批市民周日(22日)響應網民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其後有人踐踏國旗、破壞港鐵站設施等。警察拘捕4人,分別控以侮辱國旗和暴動等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近百人到庭旁聽。案件押後再訊,被告保釋期間分別不得進入好運中心、新城市廣場及附近範圍。另外,16歲學生同日涉於旺角警署外縱火,昨留醫缺席聆訊。
報稱為跟車工人的羅敏聰(21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被指於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珝l、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據悉,當日下午一批蒙面示威者拆走沙田大會堂外國旗,被告踐踏國旗後再從新城巿廣場3樓拋下,之後撕開國旗並扔進垃圾桶,連同垃圾桶將國旗推進噴水池。國旗其後被人拋下城門河,被告當晚離開現場後被捕。
羅敏聰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和不得踏足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內。
其餘3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4歲)、周錦威(23歲)及黃溢霖(43歲),分別報稱售貨員、工程師和地產經紀,控罪指他們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次被告周錦威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鐵槌、鉗和螺絲批各一;及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林佩武。
3人控暴動 1人另控藏械
據悉,當日下午示威者於沙田源禾路堵路和點火,傳媒影片拍攝到首被告和次被告共持一個鐵槌,第三被告曾搬鐵馬,3人分別戴口罩和以布遮面。首被告被警方制服時,其男友即次被告欲拉走她同被捕,次被告事後被搜到鐵槌、鉗和螺絲批。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3人准以1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和不得進入好運中心。
另外,16歲學生曾俊傑涉於本周日在旺角警署外縱火,被控縱火及暴動罪,被告稱不適,昨留醫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9月27日。
【案件編號:STCC3610-11、KCCC2419/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