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司法解釋防考生作弊
情節嚴重可判囚3至7年
【明報專訊】內地當局關注有考生在高考作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在辦理高考等國家規定的4大類考試中作弊等刑事案件,情節嚴重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近年考試作弊案件頻生,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有組織的考試作弊活動日益嚴重。
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共審理作弊案件1734宗,判決3724人。其中包括組織考試作弊刑事案件951宗、涉及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的共117宗、涉及205人;考生替考案件共666宗、涉及1268人。
國家規定的考試分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等。當局強調,該3種考試受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若發現相關情況,將直接規定為「情節嚴重」;因作弊導致考試延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亦是「情節嚴重」;另包括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組織30人以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的,均是同為嚴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