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移送文錦渡拘留 警稱無房安排會面 大狀斥警阻 被捕者未見律師已錄口供
【明報專訊】周日多區爆發衝突,警方於尖沙嘴及銅鑼灣一帶拘捕多名示威者,並移送被捕者至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扣留。有大律師和律師昨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發公開信,投訴遭警員阻止入內與被捕者見面,有大律師更向本報表示,部分被捕者被送院後才能與律師團隊見面,事前更已遭警方錄取口供,質疑做法與一貫程序不符,剝奪被捕者基本人權。
質疑有違程序 剝奪基本人權
當日有份前往新屋嶺拘留中心的大律師羅紹軒表示,律師團隊得知30多人被移送新屋嶺後,8名成員凌晨零時許到達中心外,表明要與被捕者見面,惟警員要求他們自行聯絡警署值日官,不願提供相關聯絡方法,律師團隊致電打鼓嶺分區、邊界區等警區查詢,至凌晨2時多才獲相關聯絡方法。
律師大狀零時紛到新屋嶺中心
警拒提供值日官聯絡方法
羅說警員起初稱可安排4名團隊成員入內與被捕者見面,惟其中兩人於凌晨3時多與被捕者見面後,警員告知律師團隊由於中心沒多餘會面室,未能安排其餘律師與被捕者見面。律師團隊成員曾向警方建議可在會面室外「等到有房」,甚至先在拘留中心的大廳與被捕者見面,惟警方未正面回應。
律師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
示威者被送北區醫院見面
律師團隊最終至凌晨4時告知警方,假如他們仍未能入內與被捕者會面,他們或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或要求將被捕者送院。約15名被捕者最終被送往北區醫院,律師團隊到達醫院後,才能與相關者見面,當中部分人已遭警方錄取口供。
有協助周日太古城、北角一帶被捕者的大律師亦表示,部分人在北角警署與律師見面前,同樣已遭警方錄取口供。
羅表示,律師或大律師到羈留中心要求見被捕者時,一般只需等15至30分鐘,「半小時都已經算有點久」,認為新屋嶺拘留中心根本無法容納如此大量被捕者,形容警方安排相關被捕者由尖沙嘴等涉案地點移送至該拘留中心的決定「離譜」。
他又指出,被捕者理應享有與律師或大律師溝通的基本人權,並應在錄取口供前獲取相關法律意見,例如解釋保持緘默的權利,「因有些人以為不說話便代表不合作,或覺得自己無辜而向警方解釋,但反而成為對他不利的證供」,質疑警方當日在知悉有律師在拘留中心外要求與被捕者會面,仍沒安排雙方會面的做法與程序不符。
根據程序,被捕者有權要求錄取口供時有律師在場,亦有權保持緘默。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