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安生弟婦與侄爭產
【明報專訊】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的女婿陳禹嘉,與其姑姐、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的弟婦陳美珠,就陳禹嘉祖母黃秀珍留下逾億元的遺產,昨日在高等法院對簿公堂。陳禹嘉一方稱,黃秀珍立下的5份遺囑,自始而終均由父系親屬管理信託,從無提及陳美珠,反指陳美珠千方百計干預黃秀珍的資產。
原告:祖母5遺囑無一提及被告
黃秀珍為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妻子,她於2013年離世,原告陳禹嘉為其嫡孫,被告陳美珠為其養女。興訟雙方早於2006年,在美國的法院爭奪當時患腦退化症黃秀珍的監護權,該次訴訟由陳禹嘉勝訴。
原告方昨表示,黃秀珍於1978年立下遺囑,其後於1992年、1999年、2001年及2004年稍作更改,包括因原告的父親陳一心病重而將他除名,但其後仍然由原告管理家族的慈善信託。
原告指出,被告過去力圖控制黃秀珍,2005年被告擅自帶黃遷居美國三藩市,而被告明知黃不諳英語,在當地猶如「斷六親」,被告隨即申請成為黃的監護人。原告舉例,1999年黃秀珍在匯豐銀行成立信託基金,值逾1.9億元,惟被告沒包括在內。其後被告多番向匯豐爭取相關文件但均失敗,可見被告用各種方法干預黃秀珍的資產。
陳禹嘉昨在庭上接受被告方盤問,被告方指黃秀珍從沒在文件上簽署授權由陳禹嘉管理其資產和戶口,但陳禹嘉反駁,稱和黃秀珍之間有信任基礎,故由他管理黃的戶口,並支付黃的生活費。
被告方續指出,黃秀珍的丈夫離世後不久,黃於1979年簽下誓章,認許陳美珠是其「生女」,質問陳禹嘉如何認知陳美珠屬養女。陳禹嘉稱,他從父親的自傳及親戚的口述歷史中得知,而該誓章確立時他並不在場參與,故不予置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15、HCA12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