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免差餉地租覆核駁回
【明報專訊】早前在新界原居民的丁權覆核案中「小勝一仗」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稱新界原居民獲免差餉和地租的政策違反《差餉條例》第36條,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有關政策。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指出第36條沒有指明是豁免原居民,而是任何擁有該村屋和農地的人,故駁回其覆核申請。
官指無指明豁免原居民
答辯人為差餉物業估價署長蔡立耀。根據《差餉條例》第36條列明,在指定地段內的新界居民常居村屋、新界農地等,可獲豁免評估差餉。法官引用條文指出,只要是該村屋或農地的擁有者,不論是否新界原居民,或可獲豁免。法官續指出,不認為這豁免與差餉物業估價署長制定的政策有關,因此不構成第36條違憲。
判辭又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列明,原居民可獲豁免繳交地租,是由《基本法》第122條所授權。法官指出,很明顯這豁免在本港法律中歷史悠久,而郭卓堅沒有解釋為何延遲多年才提出覆核,終裁定是次覆核的理據不充分,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HCAL1068/19】